政策法規
【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臨建宿舍及辦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6-04-30點擊:666
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臨建宿舍及辦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建安辦函[2006]2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有關建設集團(總公司):
2月21日下午1時左右,北京市海淀區四道口果品倉儲物流中心工地一棟三層簡易組裝活動板房臨建宿舍樓,在拆卸到第二層的屋頂、局部拆到一層屋頂時突然發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6人受傷。
近年來,北京、天津、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及山東等地建筑施工現場臨建宿舍特別是簡易組裝活動板房(樓)在使用或安裝、拆卸中,相繼發生過倒塌、火災及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當前正是各類工程項目開(復)工高峰期,也是搭設臨建比較集中的時期,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從關愛農民工的身體健康,保證農民工生命安全出發,切實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臨建宿舍及辦公用房的管理,現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研究建筑業農民工進城參加城市工程建設的居住生活問題。并借鑒北京、上海和青島等地的經驗和做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建筑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安全技術標準。對施工現場臨建宿舍、辦公用房等臨建房屋,特別是裝配式活動房屋的設計、制作、使用、安裝拆卸、驗收、運輸和維護保管等方面作出相關安全技術規定,同時制定相應管理辦法,以保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安全技術標準的落實。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要加強對臨建房屋的管理。嚴禁購買和使用不符合地方臨建標準或無生產廠家、無產品合格證書的裝配式活動房屋。生產廠家制造生產的裝配式活動房屋必須有設計構造圖、計算書、安裝拆卸使用說明書等并符合有關節能、安全技術標準。
三、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要求,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臨建宿舍、辦公用房、食堂、廁所應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搭設,并設置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其他設施,如淋浴室、娛樂室、醫務室、宣傳欄等,以保證農民工物質、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F場要建立專項檢查制度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確保上述設施的安全使用。
四、各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證臨建宿舍及辦公用房的使用安全。特別是北方使用煤炭采暖的地區,要嚴密注意氣象變化,切實防止農民工宿舍取暖或施工工程保溫時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故。同時要嚴防工地生活區火災事故的發生。
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